隆昌公寓,曾为隆昌路警察公寓、上海市楊浦區公安分局職工宿舍,是一座位于中国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362号的民居建筑,以“住宅”名义列入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。隆昌公寓建成于1933年,最初是格蘭路捕房的北部院落,用作警员宿舍,后来逐渐演变为一般民宅,成为上海知名的民居建筑。公寓的「回」字形建筑设计与电影《功夫》中的“猪笼城寨”、滑稽戲《七十二家房客》中的民居场景相似,因此引起中国网民关注和讨论。公寓居民的生活景象也吸引摄影爱好者前来取景。

目录

历史[编辑]

1880年代,因应杨树浦路一带的人口和车流日渐增加,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捕房督察长向董事会提议设立巡捕房,以协助维持治安,该巡捕房名为杨树浦路捕房,于1890年6月落成启用[1]。直到1930年代,工部局决定把杨树浦路捕房重建到格兰路(后改名为隆昌路)与平凉路的转角处;新巡捕房由英国人设计,始建于1932年,后于1933年9月1日落成并投入使用[1][2]。新巡捕房毗邻格兰路,故常被人们称为格兰路捕房(或称格兰路巡捕房)[1]。格兰路捕房是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(即警务部门)的办公地点,警员会在此候命,一旦有接到紧急情况通知,就立刻直接冲下楼处理,此外犯人也会被囚禁在捕房内[1][2]。捕房分为两个院落,南部院落是警员的办公空间,北部院落则用作基层警员的宿舍[1]。北部院落即是隆昌公寓前身,当时一度是全上海市最豪华的公寓[2][3]。

1943年8月,大日本帝国支持的汪精卫政权控制上海,“收回”公共租界,巡捕房改为警察分局,格兰路捕房因此也成为汪精卫政权的警务建筑;用作宿舍的捕房北部院落则改名为隆昌公寓,成为杨浦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唯一一座公寓,又称为隆昌路警察公寓[1][4][5][6]。1945年日本投降前夕,捕房北部院落曾是中国共产党地下党员活动的地方,他们在院落里张贴支持新四军、支持共产党员刘长胜的政治宣传标语,又把标语从北部院落楼顶晒台上投落到南部院落里面,对警察局带来震慑[4]。

中国在抗日战争胜利后,国民政府重新管治上海,接收汪精卫政权留下的警察机构,其中格兰路捕房被国民政府改为杨树浦警察分局[1]。在上海易手予中共前夕,有中共地下党员到隆昌路警察公寓佯装查询煤气费收缴情况,得到公寓的煤气费收缴登记簿,把登记簿上记录的警官姓名、住址交给上级组织,以便向他们寄送宣传信件[4]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杨树浦警察分局改为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,隆昌公寓则改为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职工宿舍[1]。在这一时期,有些公安人员(即警员)转业到其他机关,公检法机关(公安局、检察院、法院)的领导干部成为隆昌公寓主要居住人群[1]。

文化大革命时期,社会忙于政治斗争,鲜有民居落成,激化了房屋紧张问题,加上公寓住户陆续有子女成家立室,令住宅单位需求急升,隆昌公寓因而大规模分割和加建新单位;当时,隆昌公寓的单位亦反复重新分配,既有人抢房,又有人迁出,有些住户因为政治派别问题而被赶走[1]。

在改革开放后的1980年代,住屋条件改善,不少隆昌公寓住户获分配到新宿舍,并把原有单位出售或出租;另一方面,由于中国住房制度改革,越来越多人在隆昌公寓购买或租住单位,搬进公寓的新居民日益增加,他们大多在附近地区工作或营商,因为公寓租金低廉、交通方便而迁入[1]。公寓逐渐从警察宿舍、公检法干部住房演变为一般民居,四分之一住户是新租住的,而公检法人员只占所有住户的不足三分之一[1]。整座公寓共有250家住户左右,这个住户数目一直保持至今[2]。

1990年代初,随着商品经济在改革开放下进一步发展,隆昌公寓开始出现沿街商店:一些公寓底层住户的单位毗邻街道,其中12户把朝向大街一边的墙壁拆掉,接着把单位改造成店面,用作营商或出租[1]。1994年,部分住户向房产管理局提出申请,要求把12平方米的单位沿街区域改为非居住使用,令隆昌公寓从单纯的民居用途演变为混合功能建筑[1]。

2004年,隆昌公寓成为上海市登记不可移动文物[1]。上海市文物保护部门表示,政府将会对隆昌公寓采取更有效保护措施,并计划适时安排迁走公寓住户,以便保护文物[2]。

到了2010年代,隆昌公寓的住户几乎全部是租客,大部分居民都上了年纪,很多年轻居民已经迁出;较富有的住户早已迁居,单位转为出租予外來打工者[2]。2015年8月17日,隆昌公寓以“住宅”的名义列入第五批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[7]。公寓的保护情况基本良好,建筑主体仍然稳固[2]。不过,由于缺乏文物保护资金,建筑物外观出现陈旧破损情况[8]。公寓居住条件欠佳,空间挤迫杂乱,被传媒形容为“蜗居”[2]。而且,公寓水电供应的安全问题受到质疑,灭火器已是1965年的产品,亦有天花板出现漏雨情况[8][3]。由于有安全担忧,隆昌公寓在同年10月进行大规模整修,翌年完工,铁水管更换为塑胶水管,水管线路重新布置,新安装了消防设备,院子路面得到平整,墙壁得到粉刷,公寓外观焕然一新[3][9]。隆昌公寓位处的定海路街道也为公寓进行了多次整修工程,但鉴于公寓入选优秀历史建筑后禁止擅自改动,这些工程不能改变建筑格局,规模不大,未能显著提升居住条件[9]。

隆昌公寓的建筑设计独特,既像滑稽戲《七十二家房客》的场景,也像《功夫》中的“猪笼城寨”(有说法认为电影就是以隆昌公寓为原型),引起中国大陆网民关注和讨论,不少访客慕名来到公寓参观[1][10]。公寓居民的生活景象也吸引摄影爱好者前来取景,拍摄公寓的人文景观,因此有传媒把隆昌公寓形容为“网红”[11]。除了民间摄影活动以外,公寓也成为电视剧的取景地[9]。不过,公寓为私人住宅,有告示禁止访客入内拍照[1]。

隆昌公寓,曾为隆昌路警察公寓、上海市楊浦區公安分局職工宿舍,是一座位于中国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362号的民居建筑,以“住宅”名义列入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。隆昌公寓建成于1933年,最初是格蘭路捕房的北部院落,用作警员宿舍,后来逐渐演变为一般民宅,成为上海知名的民居建筑。公寓的「回」字形建筑设计与电影《功夫》中的“猪笼城寨”、滑稽戲《七十二家房客》中的民居场景相似,因此引起中国网民关注和讨论。公寓居民的生活景象也吸引摄影爱好者前来取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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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编辑

1880年代,因应杨树浦路一带的人口和车流日渐增加,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捕房督察长向董事会提议设立巡捕房,以协助维持治安,该巡捕房名为杨树浦路捕房,于1890年6月落成启用[1]。直到1930年代,工部局决定把杨树浦路捕房重建到格兰路(后改名为隆昌路)与平凉路的转角处;新巡捕房由英国人设计,始建于1932年,后于1933年9月1日落成并投入使用[1][2]。新巡捕房毗邻格兰路,故常被人们称为格兰路捕房(或称格兰路巡捕房)[1]。格兰路捕房是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(即警务部门)的办公地点,警员会在此候命,一旦有接到紧急情况通知,就立刻直接冲下楼处理,此外犯人也会被囚禁在捕房内[1][2]。捕房分为两个院落,南部院落是警员的办公空间,北部院落则用作基层警员的宿舍[1]。北部院落即是隆昌公寓前身,当时一度是全上海市最豪华的公寓[2][3]。

1943年8月,大日本帝国支持的汪精卫政权控制上海,“收回”公共租界,巡捕房改为警察分局,格兰路捕房因此也成为汪精卫政权的警务建筑;用作宿舍的捕房北部院落则改名为隆昌公寓,成为杨浦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唯一一座公寓,又称为隆昌路警察公寓[1][4][5][6]。1945年日本投降前夕,捕房北部院落曾是中国共产党地下党员活动的地方,他们在院落里张贴支持新四军、支持共产党员刘长胜的政治宣传标语,又把标语从北部院落楼顶晒台上投落到南部院落里面,对警察局带来震慑[4]。

中国在抗日战争胜利后,国民政府重新管治上海,接收汪精卫政权留下的警察机构,其中格兰路捕房被国民政府改为杨树浦警察分局[1]。在上海易手予中共前夕,有中共地下党员到隆昌路警察公寓佯装查询煤气费收缴情况,得到公寓的煤气费收缴登记簿,把登记簿上记录的警官姓名、住址交给上级组织,以便向他们寄送宣传信件[4]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杨树浦警察分局改为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,隆昌公寓则改为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职工宿舍[1]。在这一时期,有些公安人员(即警员)转业到其他机关,公检法机关(公安局、检察院、法院)的领导干部成为隆昌公寓主要居住人群[1]。

文化大革命时期,社会忙于政治斗争,鲜有民居落成,激化了房屋紧张问题,加上公寓住户陆续有子女成家立室,令住宅单位需求急升,隆昌公寓因而大规模分割和加建新单位;当时,隆昌公寓的单位亦反复重新分配,既有人抢房,又有人迁出,有些住户因为政治派别问题而被赶走[1]。

在改革开放后的1980年代,住屋条件改善,不少隆昌公寓住户获分配到新宿舍,并把原有单位出售或出租;另一方面,由于中国住房制度改革,越来越多人在隆昌公寓购买或租住单位,搬进公寓的新居民日益增加,他们大多在附近地区工作或营商,因为公寓租金低廉、交通方便而迁入[1]。公寓逐渐从警察宿舍、公检法干部住房演变为一般民居,四分之一住户是新租住的,而公检法人员只占所有住户的不足三分之一[1]。整座公寓共有250家住户左右,这个住户数目一直保持至今[2]。

1990年代初,随着商品经济在改革开放下进一步发展,隆昌公寓开始出现沿街商店:一些公寓底层住户的单位毗邻街道,其中12户把朝向大街一边的墙壁拆掉,接着把单位改造成店面,用作营商或出租[1]。1994年,部分住户向房产管理局提出申请,要求把12平方米的单位沿街区域改为非居住使用,令隆昌公寓从单纯的民居用途演变为混合功能建筑[1]。

2004年,隆昌公寓成为上海市登记不可移动文物[1]。上海市文物保护部门表示,政府将会对隆昌公寓采取更有效保护措施,并计划适时安排迁走公寓住户,以便保护文物[2]。

到了2010年代,隆昌公寓的住户几乎全部是租客,大部分居民都上了年纪,很多年轻居民已经迁出;较富有的住户早已迁居,单位转为出租予外來打工者[2]。2015年8月17日,隆昌公寓以“住宅”的名义列入第五批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[7]。公寓的保护情况基本良好,建筑主体仍然稳固[2]。不过,由于缺乏文物保护资金,建筑物外观出现陈旧破损情况[8]。公寓居住条件欠佳,空间挤迫杂乱,被传媒形容为“蜗居”[2]。而且,公寓水电供应的安全问题受到质疑,灭火器已是1965年的产品,亦有天花板出现漏雨情况[8][3]。由于有安全担忧,隆昌公寓在同年10月进行大规模整修,翌年完工,铁水管更换为塑胶水管,水管线路重新布置,新安装了消防设备,院子路面得到平整,墙壁得到粉刷,公寓外观焕然一新[3][9]。隆昌公寓位处的定海路街道也为公寓进行了多次整修工程,但鉴于公寓入选优秀历史建筑后禁止擅自改动,这些工程不能改变建筑格局,规模不大,未能显著提升居住条件[9]。

隆昌公寓的建筑设计独特,既像滑稽戲《七十二家房客》的场景,也像《功夫》中的“猪笼城寨”(有说法认为电影就是以隆昌公寓为原型),引起中国大陆网民关注和讨论,不少访客慕名来到公寓参观[1][10]。公寓居民的生活景象也吸引摄影爱好者前来取景,拍摄公寓的人文景观,因此有传媒把隆昌公寓形容为“网红”[11]。除了民间摄影活动以外,公寓也成为电视剧的取景地[9]。不过,公寓为私人住宅,有告示禁止访客入内拍照[1]。

建筑特色编辑

隆昌公寓是一座现代主义风格的院落式建筑,占地面积3,130平方米,建筑面积10,200平方米,钢混结构,外立面以红砖建成,内院立面则采用混凝土式[5][9]。公寓楼高五层,自二层起,每层由开敞式走廊环绕[6][5][9]。公寓入口朝向隆昌路,处于西南侧[1]。公寓的建筑结构呈筒圆形,仿如罗马斗兽场,土灰色楼房包围着中央约1,140平方米的院子,形成井状,俯视的话就像“回”字型[2][9]。南北两侧有两个扶梯,各分为左右两个通道(中间为水泥基座,设有不锈钢扶手),宽约2.2米,设有灯光照明,居民称之为“白扶梯”;东西两侧也有两个扶梯,宽约1.4米,较“白扶梯”狭窄,大约足以让六人并行,夜间也没有灯光,居民称之为“黑扶梯”[1][2][11]。公寓设有两座电梯,各占地5.5平方米[1]。

公寓每层的西北、东北、西南三面均设有男女厕所[1][2]。每个楼层的四角位置都各有一个垃圾口,设有连接至地面的垃圾管道,居民可以直接在楼上丢垃圾到地面的垃圾箱[2]。

民国时期的隆昌公寓设有大概114个单位,其中13个是供外国巡捕入住的单人宿位,12个是供华人或外国巡捕携眷入住的宿位,一幢楼房专用作华人巡捕宿舍,一幢楼房专用作印度籍巡捕宿舍[1]。每个单位约有40平方米,均为两房一厅,另设有厨房和储藏室各一间;每个单位都备有壁橱、橱柜等家具(一些单位设有浴缸),天花板与墙壁接合处有线脚(英语:Molding (decorative))作装饰[1]。西北面单位分别采用两种稍微不同的户型;西南面单位、东北面单位基本上采用一样的户型,不过有些单位稍微比较大[1]。

院落东面的一排楼房不用作住宿,而是用作公共设施,例如食堂、锅炉房、洗衣间、衣物烘干间、倒马桶间、洗澡间、医疗卫生室等,供所有住客使用,院落内也设有马厩和车库[1]。为了方便警员往返办公空间,宿舍设有门洞和楼梯间,可直通用作办公的南部院落[1]。

1880年代,因應楊樹浦路一帶的人口和車流日漸增加,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捕房督察長向董事會提議設立巡捕房,以協助維持治安,該巡捕房名為楊樹浦路捕房,於1890年6月落成啟用[1]。直到1930年代,工部局決定把楊樹浦路捕房重建到格蘭路(後改名為隆昌路)與平涼路的轉角處;新巡捕房由英國人設計,始建於1932年,後於1933年9月1日落成並投入使用[1][2]。新巡捕房毗鄰格蘭路,故常被人們稱為格蘭路捕房(或稱格蘭路巡捕房)[1]。格蘭路捕房是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(即警務部門)的辦公地點,警員會在此候命,一旦有接到緊急情況通知,就立刻直接衝下樓處理,此外犯人也會被囚禁在捕房內[1][2]。捕房分為兩個院落,南部院落是警員的辦公空間,北部院落則用作基層警員的宿舍[1]。北部院落即是隆昌公寓前身,當時一度是全上海市最豪華的公寓[2][3]。

1943年8月,大日本帝國支持的汪精衛政權控制上海,「收回」公共租界,巡捕房改為警察分局,格蘭路捕房因此也成為汪精衛政權的警務建築;用作宿舍的捕房北部院落則改名為隆昌公寓,成為楊浦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的唯一一座公寓,又稱為隆昌路警察公寓[1][4][5][6]。1945年日本投降前夕,捕房北部院落曾是中國共產黨地下黨員活動的地方,他們在院落里張貼支持新四軍、支持共產黨員劉長勝的政治宣傳標語,又把標語從北部院落樓頂曬台上投落到南部院落裏面,對警察局帶來震懾[4]。

中國在抗日戰爭勝利後,國民政府重新管治上海,接收汪精衛政權留下的警察機構,其中格蘭路捕房被國民政府改為楊樹浦警察分局[1]。在上海易手予中共前夕,有中共地下黨員到隆昌路警察公寓佯裝查詢煤氣費收繳情況,得到公寓的煤氣費收繳登記簿,把登記簿上記錄的警官姓名、住址交給上級組織,以便向他們寄送宣傳信件[4]。

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,楊樹浦警察分局改為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,隆昌公寓則改為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職工宿舍[1]。在這一時期,有些公安人員(即警員)轉業到其他機關,公檢法機關(公安局、檢察院、法院)的領導幹部成為隆昌公寓主要居住人群[1]。

文化大革命時期,社會忙於政治鬥爭,鮮有民居落成,激化了房屋緊張問題,加上公寓住戶陸續有子女成家立室,令住宅單位需求急升,隆昌公寓因而大規模分割和加建新單位;當時,隆昌公寓的單位亦反覆重新分配,既有人搶房,又有人遷出,有些住戶因為政治派別問題而被趕走[1]。

在改革開放後的1980年代,住屋條件改善,不少隆昌公寓住戶獲分配到新宿舍,並把原有單位出售或出租;另一方面,由於中國住房制度改革,越來越多人在隆昌公寓購買或租住單位,搬進公寓的新居民日益增加,他們大多在附近地區工作或營商,因為公寓租金低廉、交通方便而遷入[1]。公寓逐漸從警察宿舍、公檢法幹部住房演變為一般民居,四分之一住戶是新租住的,而公檢法人員只佔所有住戶的不足三分之一[1]。整座公寓共有250家住戶左右,這個住戶數目一直保持至今[2]。

1990年代初,隨着商品經濟在改革開放下進一步發展,隆昌公寓開始出現沿街商店:一些公寓底層住戶的單位毗鄰街道,其中12戶把朝向大街一邊的牆壁拆掉,接着把單位改造成店面,用作營商或出租[1]。1994年,部分住戶向房產管理局提出申請,要求把12平方米的單位沿街區域改為非居住使用,令隆昌公寓從單純的民居用途演變為混合功能建築[1]。

2004年,隆昌公寓成為上海市登記不可移動文物[1]。上海市文物保護部門表示,政府將會對隆昌公寓採取更有效保護措施,並計劃適時安排遷走公寓住戶,以便保護文物[2]。

到了2010年代,隆昌公寓的住戶幾乎全部是租客,大部分居民都上了年紀,很多年輕居民已經遷出;較富有的住戶早已遷居,單位轉為出租予外來打工者[2]。2015年8月17日,隆昌公寓以「住宅」的名義列入第五批上海市優秀歷史建築[7]。公寓的保護情況基本良好,建築主體仍然穩固[2]。不過,由於缺乏文物保護資金,建築物外觀出現陳舊破損情況[8]。公寓居住條件欠佳,空間擠迫雜亂,被傳媒形容為「蝸居」[2]。而且,公寓水電供應的安全問題受到質疑,滅火器已是1965年的產品,亦有天花板出現漏雨情況[8][3]。由於有安全擔憂,隆昌公寓在同年10月進行大規模整修,翌年完工,鐵水管更換為塑膠水管,水管線路重新佈置,新安裝了消防設備,院子路面得到平整,牆壁得到粉刷,公寓外觀煥然一新[3][9]。隆昌公寓位處的定海路街道也為公寓進行了多次整修工程,但鑑於公寓入選優秀歷史建築後禁止擅自改動,這些工程不能改變建築格局,規模不大,未能顯著提升居住條件[9]。

建築特色編輯

隆昌公寓是一座現代主義風格的院落式建築,佔地面積3,130平方米,建築面積10,200平方米,鋼混結構,外立面以紅磚建成,內院立面則採用混凝土式[5][9]。公寓樓高五層,自二層起,每層由開敞式走廊環繞[6][5][9]。公寓入口朝向隆昌路,處於西南側[1]。公寓的建築結構呈筒圓形,仿如羅馬鬥獸場,土灰色樓房包圍着中央約1,140平方米的院子,形成井狀,俯視的話就像「回」字型[2][9]。南北兩側有兩個扶梯,各分為左右兩個通道(中間為水泥基座,設有不鏽鋼扶手),寬約2.2米,設有燈光照明,居民稱之為「白扶梯」;東西兩側也有兩個扶梯,寬約1.4米,較「白扶梯」狹窄,大約足以讓六人並行,夜間也沒有燈光,居民稱之為「黑扶梯」[1][2][11]。公寓設有兩座電梯,各佔地5.5平方米[1]。

公寓每層的西北、東北、西南三面均設有男女廁所[1][2]。每個樓層的四角位置都各有一個垃圾口,設有連接至地面的垃圾管道,居民可以直接在樓上丟垃圾到地面的垃圾箱[2]。

民國時期的隆昌公寓設有大概114個單位,其中13個是供外國巡捕入住的單人宿位,12個是供華人或外國巡捕攜眷入住的宿位,一幢樓房專用作華人巡捕宿舍,一幢樓房專用作印度籍巡捕宿舍[1]。每個單位約有40平方米,均為兩房一廳,另設有廚房和儲藏室各一間;每個單位都備有壁櫥、櫥櫃等家具(一些單位設有浴缸),天花板與牆壁接合處有線腳(英語:Molding (decorative))作裝飾[1]。西北面單位分別採用兩種稍微不同的戶型;西南面單位、東北面單位基本上採用一樣的戶型,不過有些單位稍微比較大[1]。

院落東面的一排樓房不用作住宿,而是用作公共設施,例如食堂、鍋爐房、洗衣間、衣物烘乾間、倒馬桶間、洗澡間、醫療衛生室等,供所有住客使用,院落內也設有馬廄和車庫[1]。為了方便警員往返辦公空間,宿舍設有門洞和樓梯間,可直通用作辦公的南部院落[1]。

隆昌公寓在1950年代的建築格局基本承襲自過往,沒有巨大變動,警員宿舍時期的公共設施、門洞、樓梯都保留下來[1]。不過,每個單位本來只容納一戶人家,在1949年後改為容納兩戶人家;於是,各單位一分為二,用一面牆壁間開,變成兩個一房一廳的單位[2]。公共設施亦有改動,東南面樓房部分公共設施的功能與數量因應需求而有所更改,部分公共設施停用並改建為住房單位,公寓電梯停用,同時公寓內新開設了托兒所和幼兒園[1]。門洞兩側設立商店,公寓居民、在警局辦公的警員都可以到此購物[1]。

隆昌公寓的建築格局在1969年後出現大規模變動:因應住房需求大幅上升,住宅單位大量拆分,例如公寓第五層便從21個單位拆分成39個。為了提供更多居住空間,公寓的公共浴室、倒馬桶間、電梯空間被拆除後改建為住宅單位,而食堂其後也被改為住宅,最終幾乎所有公共設施都已經被拆除改建,只有廁所得以保留下來。[1]

1880年代,因應楊樹浦路一帶的人口和車流日漸增加,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捕房督察長向董事會提議設立巡捕房,以協助維持治安,該巡捕房名為楊樹浦路捕房,於1890年6月落成啟用[1]。直到1930年代,工部局決定把楊樹浦路捕房重建到格蘭路(後改名為隆昌路)與平涼路的轉角處;新巡捕房由英國人設計,始建於1932年,後於1933年9月1日落成並投入使用[1][2]。新巡捕房毗鄰格蘭路,故常被人們稱為格蘭路捕房(或稱格蘭路巡捕房)[1]。格蘭路捕房是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(即警務部門)的辦公地點,警員會在此候命,一旦有接到緊急情況通知,就立刻直接衝下樓處理,此外犯人也會被囚禁在捕房內[1][2]。捕房分為兩個院落,南部院落是警員的辦公空間,北部院落則用作基層警員的宿舍[1]。北部院落即是隆昌公寓前身,當時一度是全上海市最豪華的公寓[2][3]。

1943年8月,大日本帝國支持的汪精衛政權控制上海,「收回」公共租界,巡捕房改為警察分局,格蘭路捕房因此也成為汪精衛政權的警務建築;用作宿舍的捕房北部院落則改名為隆昌公寓,成為楊浦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的唯一一座公寓,又稱為隆昌路警察公寓[1][4][5][6]。1945年日本投降前夕,捕房北部院落曾是中國共產黨地下黨員活動的地方,他們在院落里張貼支持新四軍、支持共產黨員劉長勝的政治宣傳標語,又把標語從北部院落樓頂曬台上投落到南部院落裏面,對警察局帶來震懾[4]。

中國在抗日戰爭勝利後,國民政府重新管治上海,接收汪精衛政權留下的警察機構,其中格蘭路捕房被國民政府改為楊樹浦警察分局[1]。在上海易手予中共前夕,有中共地下黨員到隆昌路警察公寓佯裝查詢煤氣費收繳情況,得到公寓的煤氣費收繳登記簿,把登記簿上記錄的警官姓名、住址交給上級組織,以便向他們寄送宣傳信件[4]。

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,楊樹浦警察分局改為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,隆昌公寓則改為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職工宿舍[1]。在這一時期,有些公安人員(即警員)轉業到其他機關,公檢法機關(公安局、檢察院、法院)的領導幹部成為隆昌公寓主要居住人群[1]。

文化大革命時期,社會忙於政治鬥爭,鮮有民居落成,激化了房屋緊張問題,加上公寓住戶陸續有子女成家立室,令住宅單位需求急升,隆昌公寓因而大規模分割和加建新單位;當時,隆昌公寓的單位亦反覆重新分配,既有人搶房,又有人遷出,有些住戶因為政治派別問題而被趕走[1]。

在改革開放後的1980年代,住屋條件改善,不少隆昌公寓住戶獲分配到新宿舍,並把原有單位出售或出租;另一方面,由於中國住房制度改革,越來越多人在隆昌公寓購買或租住單位,搬進公寓的新居民日益增加,他們大多在附近地區工作或營商,因為公寓租金低廉、交通方便而遷入[1]。公寓逐漸從警察宿舍、公檢法幹部住房演變為一般民居,四分之一住戶是新租住的,而公檢法人員只佔所有住戶的不足三分之一[1]。整座公寓共有250家住戶左右,這個住戶數目一直保持至今[2]。

1990年代初,隨着商品經濟在改革開放下進一步發展,隆昌公寓開始出現沿街商店:一些公寓底層住戶的單位毗鄰街道,其中12戶把朝向大街一邊的牆壁拆掉,接着把單位改造成店面,用作營商或出租[1]。1994年,部分住戶向房產管理局提出申請,要求把12平方米的單位沿街區域改為非居住使用,令隆昌公寓從單純的民居用途演變為混合功能建築[1]。

2004年,隆昌公寓成為上海市登記不可移動文物[1]。上海市文物保護部門表示,政府將會對隆昌公寓採取更有效保護措施,並計劃適時安排遷走公寓住戶,以便保護文物[2]。

到了2010年代,隆昌公寓的住戶幾乎全部是租客,大部分居民都上了年紀,很多年輕居民已經遷出;較富有的住戶早已遷居,單位轉為出租予外來打工者[2]。2015年8月17日,隆昌公寓以「住宅」的名義列入第五批上海市優秀歷史建築[7]。公寓的保護情況基本良好,建築主體仍然穩固[2]。不過,由於缺乏文物保護資金,建築物外觀出現陳舊破損情況[8]。公寓居住條件欠佳,空間擠迫雜亂,被傳媒形容為「蝸居」[2]。而且,公寓水電供應的安全問題受到質疑,滅火器已是1965年的產品,亦有天花板出現漏雨情況[8][3]。由於有安全擔憂,隆昌公寓在同年10月進行大規模整修,翌年完工,鐵水管更換為塑膠水管,水管線路重新佈置,新安裝了消防設備,院子路面得到平整,牆壁得到粉刷,公寓外觀煥然一新[3][9]。隆昌公寓位處的定海路街道也為公寓進行了多次整修工程,但鑑於公寓入選優秀歷史建築後禁止擅自改動,這些工程不能改變建築格局,規模不大,未能顯著提升居住條件[9]。

建築特色編輯

隆昌公寓是一座現代主義風格的院落式建築,佔地面積3,130平方米,建築面積10,200平方米,鋼混結構,外立面以紅磚建成,內院立面則採用混凝土式[5][9]。公寓樓高五層,自二層起,每層由開敞式走廊環繞[6][5][9]。公寓入口朝向隆昌路,處於西南側[1]。公寓的建築結構呈筒圓形,仿如羅馬鬥獸場,土灰色樓房包圍着中央約1,140平方米的院子,形成井狀,俯視的話就像「回」字型[2][9]。南北兩側有兩個扶梯,各分為左右兩個通道(中間為水泥基座,設有不鏽鋼扶手),寬約2.2米,設有燈光照明,居民稱之為「白扶梯」;東西兩側也有兩個扶梯,寬約1.4米,較「白扶梯」狹窄,大約足以讓六人並行,夜間也沒有燈光,居民稱之為「黑扶梯」[1][2][11]。公寓設有兩座電梯,各佔地5.5平方米[1]。

公寓每層的西北、東北、西南三面均設有男女廁所[1][2]。每個樓層的四角位置都各有一個垃圾口,設有連接至地面的垃圾管道,居民可以直接在樓上丟垃圾到地面的垃圾箱[2]。

民國時期的隆昌公寓設有大概114個單位,其中13個是供外國巡捕入住的單人宿位,12個是供華人或外國巡捕攜眷入住的宿位,一幢樓房專用作華人巡捕宿舍,一幢樓房專用作印度籍巡捕宿舍[1]。每個單位約有40平方米,均為兩房一廳,另設有廚房和儲藏室各一間;每個單位都備有壁櫥、櫥櫃等家具(一些單位設有浴缸),天花板與牆壁接合處有線腳(英語:Molding (decorative))作裝飾[1]。西北面單位分別採用兩種稍微不同的戶型;西南面單位、東北面單位基本上採用一樣的戶型,不過有些單位稍微比較大[1]。

院落東面的一排樓房不用作住宿,而是用作公共設施,例如食堂、鍋爐房、洗衣間、衣物烘乾間、倒馬桶間、洗澡間、醫療衛生室等,供所有住客使用,院落內也設有馬廄和車庫[1]。為了方便警員往返辦公空間,宿舍設有門洞和樓梯間,可直通用作辦公的南部院落[1]。

隆昌公寓在1950年代的建築格局基本承襲自過往,沒有巨大變動,警員宿舍時期的公共設施、門洞、樓梯都保留下來[1]。不過,每個單位本來只容納一戶人家,在1949年後改為容納兩戶人家;於是,各單位一分為二,用一面牆壁間開,變成兩個一房一廳的單位[2]。公共設施亦有改動,東南面樓房部分公共設施的功能與數量因應需求而有所更改,部分公共設施停用並改建為住房單位,公寓電梯停用,同時公寓內新開設了托兒所和幼兒園[1]。門洞兩側設立商店,公寓居民、在警局辦公的警員都可以到此購物[1]。

隆昌公寓的建築格局在1969年後出現大規模變動:因應住房需求大幅上升,住宅單位大量拆分,例如公寓第五層便從21個單位拆分成39個。為了提供更多居住空間,公寓的公共浴室、倒馬桶間、電梯空間被拆除後改建為住宅單位,而食堂其後也被改為住宅,最終幾乎所有公共設施都已經被拆除改建,只有廁所得以保留下來。[1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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